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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 阅读次数: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2405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更正内容:

001包:

品目名称:物资运输车C(器材消防车)

一、实质性要求

“★2、国家或行业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标准》(GB7956.12-2015”更正为: “★2、国家或行业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标准》(GB7956.1-2014)”

2、更正内容:

002包:

品目名称:运兵车

一、实质性要求

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3、更正内容:

品目名称:大型宿营车

一、实质性要求

2、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4、更正内容:

003包:

品目名称:淋浴车

一、实质性要求

2、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 “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腾讯会议号:9415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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