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抢险物资和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编号:JH23-210300-02983
原项目名称:防汛抢险物资和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修改招标文件P51评分细则,原内容:
供货方案
一、供货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验收、货物运输安全方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供货期保障措施等内容。
(1)供货方案全面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针对本项目增加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其他供货方案内容且合理,全面响应项目实际需求;安装、调试、验收、货物运输安全方面等内容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供货期保障措施贴合实际并且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得3分。
(2)供货方案较为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响应项目实际需求;安装、调试、验收、货物运输安全方面等内容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供货期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
(3)供货方案不完整,基本响应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得1分。
(4)未提供供货方案或提供方案相关内容不实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0分。
二、投标人在交货期45天的基础上,每提前15天交货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查、检查人员配备、检测设备配备、检查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等内容。
(1)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全面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针对本项目增加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其他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内容且合理,全面响应项目实际需求;产品质量检查等内容科学合理,检查人员配备齐全且职责明确、检测设备配备齐全且先进,检查流程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严谨且全面得3分。
(2)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较为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响应项目实际需求,产品质量检查等内容较为合理,检查人员配备基本齐全且职责明确、检测设备较为齐全、检查流程具有可操作性;质量控制管理制较为规范且基本全面得2分。
(3)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不完整,基本响应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检查人员及检测设备配备不齐全,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得1分。
(4)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或提供措施相关内容不实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0分。
3分
售后服务方案
一、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配备、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常用备品备件的准备、巡检巡修的方式、频率、巡检保养情况档案记录整理、产品技术培训等内容。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针对本项目增加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其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且合理,全面响应项目实际需求;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严谨、常用备品备件的准备齐全、巡检巡修方式多样化、多频率、巡检保养情况档案记录整理完备及时、产品技术培训师资力量雄厚、培训周期长、培训内容全面、培训计划科学合理且具有很高的操作性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整包含上述方案全部内容,响应项目实际需求;服务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职责较为明确、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常用备品备件的准备基本齐全、巡检巡修方式合理、巡检保养情况档案记录整理较为完备、产品技术培训师资力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培训周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培训内容较为全面、培训计划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基本响应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服务人员配备不齐全,产品技术培训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得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方案相关内容不实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0分。
二、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量保证期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7分
更正为:
供货时间
投标人在交货期45天的基础上,每提前10天交货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6分
售后服务
一、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没有提供者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分。
二、售后服务到达现场支持,投标人承诺4小时(含)以内到达现场的,得4分;承诺6小时(含)以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承诺8小时(含)以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承诺12小时(含)以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三、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量保证期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9分
2.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3:30,变更为:2023年10月26日13:30。
其他内容不变。以最终版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在各网站公告内容,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6号
联系方式:0412-5892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联系方式:0412-5261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宝玲
电 话:0412-526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