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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三中学学生集中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第三中学学生集中配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SHG202308-6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三中学学生集中配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更正内容:

1)★ 一、服务需求

8、为本校提供服务的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需在鞍山市医院体检,并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服务,集体配餐服务单位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将主要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报学校核对备案,并保持上述人员相对固定。若需要调整时应提前2天告知学校;送餐人员上岗需统一着装,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校园安全、卫生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资料交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集体配餐服务单位承担。

更正为:

★ 一、服务需求

8、为本校提供服务的人员,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服务,集体配餐服务单位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将主要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报学校核对备案,并保持上述人员相对固定。若需要调整时应提前2天告知学校;送餐人员上岗需统一着装,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校园安全、卫生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资料交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集体配餐服务单位承担。

2)七、其他说明

1、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饮服务之前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或IS022000;

2、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餐饮服务之前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注:取得以上资格后,方可进行餐饮服务。同时须将原件带到学校审查,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留于学校备查。

更正为:

 七、其他说明

1、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饮服务之前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或IS022000;

2、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餐饮服务之前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注:投标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以上资格,方可进行餐饮服务。同时须将原件带到学校审查,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留于学校备查。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鞍山市第三中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30号  

联系方式:潘雷0412-8853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145栋1-2层8号        

联系方式: 0412-856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健

电 话:  0412-85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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