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ZB-ZBR2023-0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路电力排迁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标办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采用实名投票表决推荐的方式,推荐次数多的排序在前。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电力工程项目业绩1项。 注:投标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的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日期以签订监理合同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总监监理过1项电力工程项目。 注:(1)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扫描件、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 (2)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的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日期以签订监理合同日期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人员配备 1.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1人; 2.专职安全管理1人; 3.档案员1人。 注: (1)电力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需要提供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扫描件。 (2)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2.修改后的评标办法正文详见本次更正公告的附件。 3.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第三节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修改如下: 名称 相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总监监理过1项电力工程项目。 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1人 专职安全管理 1人 其他人员要求 档案员1人 其他要求: 1、监理人员要求可参照《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最低要求一览表》编写,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但必须满足现场要求并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2、监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 3、项目监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经验,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管理。 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4日 无。 名 称:鞍山创融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248号 联系方式:0412-8233777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98678 项目联系人:崔岩、于阳 电 话:024-23398678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