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H22-210311-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3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中原内容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1份.....................评标全程录音录像。”
更正为:
“取消纸版投标文件邮寄”。
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
“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其他: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指定地址的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更正为: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 0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档 1 份(发送至邮箱)。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PDF或压缩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1547089203@qq.com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2-210311-00028辽宁某某有限公司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三 、招标文件 六 开标及评标原内容
“20.5 开标时............评标时有效。
20.9评审过程中装有备份文件的U盘不得拆封........并做好记录存档。”
变更为:
“参照更正内容二”
更正日期: 2022年3月29日
无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鞍海路29号
联系方式: 0412-2315232
名 称: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乾元新兴综合农贸市场门店B-5
联系方式:18841233448
项目联系人:陈萍萍
电 话:1884123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