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CG2021G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更正为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更正为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更正为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更正为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更正为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100%支付给乙方。
更正日期:2022年1月21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
联系方式:0412-2599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106室
联系方式:0412-2322699
邮箱地址:zfbcgzx@163.com
户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子账号:9558830704000023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