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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 阅读次数: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CG2021G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更正为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更正为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更正为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更正为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更正为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100%支付给乙方

更正日期:20221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

联系方式:0412-2599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106室

联系方式:0412-2322699

邮箱地址:zfbcgzx@163.com

户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子账号:9558830704000023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昊

电 话:0412-232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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