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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DYZXLN-2020-0801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8-2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中“6.13.1”变更为

绩效考核工作每三(3)个运营月进行一次。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计入考核结果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中“附件二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变更为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未达标扣分值

一、垃圾中转站运营

1.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其转运规模设置相应的管理员和操作员。管理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及相关职业培训,并具备环卫部门认可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管理员、操作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位扣0.5分。

2.转运站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4: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因开放时间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垃圾转运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3.操作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压缩设备。

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发现1次扣0.2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含不影响垃圾中转站运营的轻微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4.站内外不得捡拾、堆放废旧物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捡拾、堆放废旧物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品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5.转运站内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设施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而影响垃圾转运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6.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如有)和污水沉淀池(如有)进行检查清理。

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7.垃圾转运站内所有垃圾必须每天清理,不得堆积在站内。

转运站内当天垃圾未清理完毕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8.做好日常除臭、消杀工作,做到基本无臭无虫蝇。

虫蝇达到10只以上,每发现1处扣0.2分。

9.转运站内设置防火设施,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防火设施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10.保持转运站外环境整洁外墙面无乱涂乱画,无乱堆杂物,转运站周围影响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污水等物。

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11.禁止私自改变管理间、工具间等站内设施的使用功能,管理间、工具间、操作台等处要保持整洁,工具按规定位置放置。

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12.转运结束后站内外要彻底清扫、冲洗。

转运结束后清扫、冲洗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1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中转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噪音、灯光、污水、油污等。

造成污染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二、垃圾转运

1.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具备合格证照的运营车辆,依法照章行驶。

车辆证照不齐全的,每发现1辆扣0.5分。

2.垃圾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有统一标识,外观无缺损,号牌清晰,定期进行检修,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3.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虫蝇。

车容整洁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4.垃圾箱装车过程中箱体离开地面时要对箱体进行清洗,每次垃圾箱出站后对站内进行清洗。

未对站内及时清洗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5.垃圾车在站内装载垃圾时要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必要时应紧固锁紧装置,离站前要冲洗车身。

密封不良、未冲洗车身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6.设备、容器符合密封要求,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运输过程中严禁有垃圾散落。

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散落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7.垃圾运输车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杜绝污水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发生污水洒漏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8.垃圾车在规定地点完成垃圾箱卸料操作后,驾驶员应下车检查箱内垃圾是否卸完,并清理垃圾箱卸料门门框,严禁锁紧垃圾箱卸料门时门框夹带垃圾。

垃圾未卸完或夹带垃圾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9.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含不影响垃圾转运运营的轻微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10.落实防火措施,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三、智慧管理

1.在每个站点和车辆配备网络设备、高清监控,为垃圾运输车辆和移动式垃圾压缩机配备智能定位监测器,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车载实时称重系统,配备运营监管平台等。

若存在设备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智慧管理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确保甲方能够通过该系统对乙方垃圾转运工作进行实时监督。

若因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甲方无法实施监督,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四、制度建设

办公场所赶紧整洁,各种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完善且具可执行性,管理架构清晰,职责明确

发生办公场所脏乱差,制度不合理、可执行性差,职责分工混乱,资料不规范、不完善,不依法依规管理作业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五、文明作业

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遵守相关法规、规章,服从管理

发生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言语举止不文明,与他人争吵,辱骂、殴打他人,不服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指挥调度的,每发生一人次扣0.2分。

六、其他

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政府匹配等不良影响事件。

发生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等不良影响事件且情况属实的:

1)群众投诉每人次扣0.2分;

2)市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省级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国家级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其他媒体曝光每次扣0.2分(如该媒体虽不属于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但其影响力相当于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媒体,甲方有权按对应级别扣分);

3)市级政府批评每次扣2分,省级政府批评每次扣5分,中央政府批评每次扣10分。

2.对发生的扣分事项应及时整改。

对发生的扣分事项拒绝整改、怠于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1)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2倍扣分;

2)怠于整改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3倍扣分;

3)拒绝整改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5倍扣分;

4)在一个运营年内,屡次发生整改不到位、怠于整改、拒绝整改情况的,自第2次发生起,每次扣分在上次扣分的基础上加0.5倍。例如,第2次怠于整改按原扣分分值的3.5倍扣分,第3次怠于整改按原扣分分值的4倍扣分,以此类推。

5)在一个运营年内,累计屡次发生的次数时,不区分具体指标,但区分具体的整改不到位、怠于整改、拒绝整改情形。例如乙方第1次时对于A指标怠于整改(第1次怠于整改),按A指标的扣分标准的3倍扣分;第2次时对于B指标怠于整改(第2次怠于整改),按B指标的扣分标准的3.5倍扣分;第3次时对于C指标整改不到位(第1次整改不到位),按C指标的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

3.不得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环境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环境责任事故,当期绩效考核扣40分,按60分以下处理,甲方有权按特许经营协议第12条提前终止协议。

4.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的,根据情况进行加分。

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的,市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2分,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5分,中央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10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最多加10分,加分后总得分超100分的,总得分按100分计。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中“36 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金额为人民币9.8万元。

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费共计27.5万元,由中标人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应将该笔前期费用考虑到其财务方案中。

 

注:其他媒体发布的变更公告与本变更公告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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