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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标准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 阅读次数:

鞍山经济开发区标准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鞍山经济开发区标准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Z200201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01

在运营期间内,负责达道湾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运营管理工作

1182720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包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校车运营单位,且无经营异常情况。

5.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0522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3016:00(工作日)收件。

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  

投标文件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

项目联系人:胡靓

联系电话:0412-8486211

 

项目主管部门:鞍山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

项目联系人:王嘉祥

联系电话:0412-848695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5

项目联系人:张秀茹、崔馨予

联系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

传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邮箱地址:lnbzzbb@126.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3311601018170125682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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