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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广告式路标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广告式路标特许经营项目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鞍山市广告式路标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LNZHCGDL2019076

3.首次公告日期:20191127

4.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公告中的采购最高限价0元 现更正为 采购最低限价 60万元/年。

2)投标人须知中35.1项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3)采购文件中格式10 服务需求响应表中服务要求第2项“2、在规定的广告出让期限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做到安全、整齐、美观。在合同签订之前1天,乙方向甲方缴纳100万元用于设标到期完成保障金,20201231日全部完成设标后,返还乙方90万元,扣留10万元路标维护保证金。乙方未能及时维护或者存在违约行为时,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意本条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提供按不响应采购文件处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解除协议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无未尽到保养等不当行为外,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路标维护保证金。”现更正为:此内容删掉。

4)采购文件中格式10 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其他要求第2项“根据鞍山市创建文明城的需要,需拿出占总数50%的路标广告用语公益性宣传,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广告点位由甲方指定,制作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现更正为:“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对全市户外媒体提出上公益广告的要求时,(例如:创建文明城市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制作、安装公益广告画面至甲方指定的点位上,上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投放比例要根据当时活动的要求及活动的重要程度,按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比例投放公益广告。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意本条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提供按不响应采购文件处理。”

5)开标时间现延期至 201912251000224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采购单位:鞍山市民政局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          

联 系 人:姜旭

联系电话:0412-557017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

项目联系人:翟力墨

联系电话:0412-2211900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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