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对 LNZZXD20180719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
LNZZXD20180719-1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运粮河河道治理工程;运粮河河道清淤工程;运粮河配套管网工程;运粮河河堤道路工程;运粮河生态蓄水和净化工程;运粮河垃圾清理及宣传工程等。 本项目运营项目包括:绿地及树木养护、污水管道、景观灯具、道路养护、河道清淤、垃圾清运保洁、路灯广告位经营等。 |
322,309,700 元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信用要求:3.1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 资质要求:4.1施工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等)齐全(已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为准)4.2设计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5. 财务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额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至2017年净利润均为正值, 2015至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值,2015至2017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6. 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3.1.1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备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类似PPP项目业绩或投资类项目业绩。7.申请人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申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所在省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 2018年09月26日 起至 2018年09月30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到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02室)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 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4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鞍山市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02室 |
联系人: | 郭峰 | 项目联系人: | 王金山 |
联系电话: | 04125534676 | 联系电话: | 18002450738 |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018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