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鞍山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对 鞍山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CXCG2018084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
CXCG2018084-1 | 鞍山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000000.0 元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3)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单位。 5.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5.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所在省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四、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 2018年07月03日 起至 2018年07月10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铁东区师院街6号)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七、 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八、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25日 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一道街30号 |
地址: |
铁东区师院街6号 |
联系人: |
吕润奉 |
项目联系人: |
洪凤、孙婷婷 |
联系电话: |
0412-5600600 |
联系电话: |
0412-5535970 |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