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协议采购]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22 | 阅读次数: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购买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8C002)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抽验任务

采购最高限价(元)

备注

01

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机构

1

139(批)

278,000

易运输样品检验

02

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机构

1

179(批)

358,000

不易运输样品检验

 

合计

 

318

636,000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636,000 (人民币)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报价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两包均为最高分时中第一包);

5.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01包、第02包投标人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国抽、省抽品种及检验项目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CM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认定为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0412-2209788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0605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第五开标室)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食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孙轶

联系电话:0412-5856606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215886  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2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