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委建设大厦二、三层办公用房改造工程(采购编号:AGJGC2015J-11)澄清内容如下:
1.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计价依据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与辽住建[2016]49号文件相冲突部分按辽住建[2016]49号文件执行。
2.原文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表作废,新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表见附件。
3.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时间均修改为:2016年5 月10 日上午9:00时。
4.其他内容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