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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办案基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6-01-06 | 阅读次数: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办案基地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5G04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01

靠边实验台

64

155900

02

边台试剂架

12

5400

03

台式单口化验专用水龙头

4

1600

04

PP水槽

7

2450

05

PP杯槽

4

1120

06

台式三口鹅颈化验专用水龙头

3

1350

07

全钢吊柜

5

4250

08

插座

45

2250

09

滴水架

7

3500

10

节能环保内补风型钢制通风柜

3

49500

11

脱水通风柜

1

24000

12

包埋通风柜

1

18500

13

染色通风柜

1

24000

14

洗眼器

4

6400

15

紧急冲淋洗眼器

1

6500

16

万向排风罩

8

12800

17

病理取材台

1

120000

18

通风标本柜

2

28000

19

试剂柜、资料柜、文件柜,工具柜

24

44400

20

更衣柜

8

14800

21

全不锈钢解剖台

8

195000

22

不锈钢记录台

1

2500

23

鞋柜

2

4400

24

实验椅

38

23940

25

通风药品柜

6

15000

26

玻片/蜡片/晾片柜

3

20400

27

器皿柜

   2

4400

28

天平台

2

6400

29

显微镜台

2

6400

30

储物架

3

3000

31

解剖专用照明

1

27000

32

无机玻璃钢风机

3

36000

33

配电箱

2

4000

34

电缆线及线管

70

5600

35

控制线及线管

140

8400

36

风管及配件

1

58600

37

变频器

2

40000

38

风机配件

3

6000

39

半自动石蜡切片机

1

175000

40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

1

231500

41

摊片机

1

20000

42

烘片机

1

20000

43

全自动组织石蜡包埋机

1

195000

44

显微镜

1

198000

第1包合计

1833260

02

01

进口全自动染色机

1

389000

第2包合计

389000

合计

2222260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除外);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投标供应商的计算:本项目中投标产品(主要产品:01包品目号01 靠边实验台、品目号17 病理取材台、品目号21 全不锈钢解剖台、品目号39 半自动石蜡切片机、品目号40 产品名称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品目号44 产品名称显微镜;02包品目号01 产品名称进口全自动染色机。)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0127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412-2299260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电话:0412-5586805

传    真:0412-5586806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5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六年一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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