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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医院、法院2015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医院、法院2015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医院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医院、法院2015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QSQCG201500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包号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采购单位

1

取暖用煤

4500吨

261

千山区汤岗子医院

2

取暖用煤

150吨

13.5

千山区人民法院

    一、采购内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供应商两包可兼投兼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5.所投产品均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1123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11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22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元整(¥52200.00元)。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

投标保证金保证开标前递交有效到位,递交至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国库科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第一包)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医院

地    址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 系 人:曹晗

联系电话:0412-2410343

采购单位(第二包)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43

联 系 人:李萌

联系电话:0412-269658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0412-2312318          

传    真:0412-2312318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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