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经济开发区各中小学全高清自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进行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01 |
01 |
高清自动录播系统配套设施 |
2 |
48 |
第1包合计 |
96 |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8. 由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录播主机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9.录播系统应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10. 录播系统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11.录播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和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视为无,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采购文件获取地址: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218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纸质版为准,如未进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报名地址: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218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
七、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计算
本项目中投标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二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谈判(即开标)时间、接收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8月21日13:30时
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会议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特别提示: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如谈判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汪晓东
联系电话:0412-84869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姜佩吉
电 话:024-83733449转80
传 真:024-83733913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