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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图书馆2014年中文图书及电子资源采购项目修改与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0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图书馆2014年中文图书及电子资源采购项目修改与澄清公告

 

鞍山市图书馆2014年中文图书及电子资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4G093),澄清内容如下:

一、第1包电子资源中序号8(图书流通自助平台)取消:“自助办证系统应具备以下认证-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要求。

二、第1包电子资源中序号9(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平台(一期工程))取消:“16、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至少1家省级公共图书馆案例、1家市级公共图书馆案例和2家高校图书馆案例,投标现场提供原版合同。”的要求。

三、第2包中文图书中(一)采购要求:“3.供应商在具有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图书现采基地(投标时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变更为:“3.供应商在具有营业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图书现采基地(投标时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第2包中文图书中(一)采购要求:“4.供应商必须提供图书加工人员至少3份以上专业图书加工上岗证书证明(投标时需提供经国家图书馆颁发的证书),图书加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投标时需提供企业养老、生育保险缴费证明的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现变更为:“根据文化部图函[1996]2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份及以上图书加工人员经《中国机读目录格式》标准培训的上岗技术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在加工现场核验。”

五、第2包中文图书中(一)采购要求:“6.供应商必须为采购方提供供应商自己所有的卖场进行书目图书采购,如提供不属于供应商自己的卖场或供应商提供合作方、联营方的卖场,采购方有权不予采购。”此条款取消。

六、第2包中文图书中(一)采购要求:“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所提供的书目进行100%正版图书和正版音像制品进行配货,供货率达90%以上。如有不能按采购方提供的书目配货,应由供应商向政府采购办提出变更合同的情况说明并承担全责。”现变更为:“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所提供的书目进行100%正版图书和正版音像制品进行配货,供货率达90%以上,不足部份由采购方一次性提供目录。如有不能按采购方提供的书目配货,应由供应商向政府采购办提出变更合同的情况说明并承担全责。

七、此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04月28日 9点30分”

八、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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