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鞍山市教育局智障视障教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修改与澄清
鞍山市教育局智障视障教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4G087)进行如下修改与澄清:
一、取消第一包品目1听觉统合治疗设备和音乐素材及评估软件:“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听觉统合治疗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的要求。
二、将第一包投标要求中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3、投标人所投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品目号01:听觉统合治疗设备、品目号21:言语治疗设备(早期语言评估与干预仪))应为先进成熟的产品,在全国市级教育系统应有特教专用设备采购成功案例,提供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备核查。”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各类产品应为先进成熟的产品,投标人在全国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系统应有特教专用设备采购成功案例,提供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三、将第一包“第二章 招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资格性证明材料—项目业绩或者案例要求:不需提供”修改为“第二章招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资格性证明材料—项目业绩或者案例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
五、其它条款不变。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