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楼门牌采购项目”修改与澄清公告
“鞍山市民政局楼门牌询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4X005)修改与澄清内容如下:
一、此项目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中:“六、符合以下二条标准之一的厂家可以投标(报价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1、供应商应具备有民政部颁发的地名标志生产资质证书;2、具有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地名标志产品检测报告;”
现修改为:
“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其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检测地名标牌产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价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