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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施救设施、执法记录仪、事故现场拍摄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4-04-15 | 阅读次数: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事故施救设施、执法记录仪、事故现场拍摄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4G0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分包产品名称

(品目名)

数量(台)

最高限价

(万元)

01

1.

交通管理设备

(执法记录仪)

200

61

02

1.

酒精检测仪

10

5

03

1.

数字照相机

30

21

2.

通用摄像机

1

1.5

04

1.

消防设备

1

9.5

 

 

总计

 

98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7.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正品行货;

7.3 第一包所投产品须具备:

7.3.1、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注册资金500万以上,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7.3.2、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7.3.3、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3.4、生产厂商通过ISO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7.3.5、提供产品3C认证复印件;

7.3.6、生产厂商出具的保证供货有效证明书原件、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凡未进入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可登陆辽宁省内各财政网站,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八、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5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李权

联系电话:13130090009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412-5219886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412-5219886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5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四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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