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委托,对“第二次药品招标补充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3J037)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具备鞍山市配送资质的药品商业企业参与竞争。
一、采购内容
第二次招标项目落标的进口/进口分包装/原料药进口药品、基本药物、急救短缺药物。
包 号 |
采购项目 |
药品目录 |
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 |
第一包 |
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 和 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原料进口药品 |
附表1 |
报价申报下限2% |
第二包 |
基本药物 |
附表2 |
报价申报下限4% |
第三包 |
急救短缺药物 |
附表3 |
不设立申报下限 |
注1:申报的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低于设定下限时视为无效申报。
注2:申报的成本分摊服务费为含税报价,采购方不提供成本分摊服务费发票。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报价人可兼报兼中,报价人对所报价包的采购内容
必须全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采购原则
本次谈判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导集团化规模经营、质量保障能力强、配送服务良好的企业参与药品集中统一配送,每包确定1家成交商业企业配送该包目录内的所有药品。
三、配送范围
本次采购配送范围为:鞍山市17家市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采购医院),名单如下:
鞍山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第四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汤岗子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千山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鞍山市传染病院、鞍山市灵山医院、鞍山市康宁医院。
四、执行周期
原则上与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第二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相同,具体以《三方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采购目录:
见《市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1-3包药品需求目录》(谈判文件附件7)。
六、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有能力行使本次采购成交后赋予其的供应权,即能够保证运用供应权获得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对采购目录内的所有药品的备货、供应,并保证药品达到质量标准、货源合法可靠;
7、有能力履行成交后的配送责任,能够保证按《三方合作协议书》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向采购医院供货;
注:采购周期结束后,将统计成交商业企业在采购周期内的配送率,若配送率不能达到90%,将从成交商业企业缴纳的该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配送率不能达到80%,将扣除该包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9、参加第一包报价的报价人须至少取得所报价包药品目录中30%(126个)的药品授权,第二包报价人须至少取得所报价包药品目录中30%(59个)的药品授权,第三包报价人须至少取得所报价包药品目录中20%(14个)的药品授权;(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不同包装的授权视为同一授权,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的不同生产企业的授权视为同一授权。);
10、 在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具备鞍山市配送资质的药品商业企业;
11、必须认同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供应链管理项目,遵守供应链管理项目、谈判文件中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七、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谈判文件。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报价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九、资格审查内容:
1、报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报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报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报价人《GSP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货承诺函 (原件);
8、质量承诺函 (原件);
9、报价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
十、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
本谈判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鞍山市卫生局网发布。四个网站如存在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为准。
十一、报送资质材料时间、内容、地点
1、报送资质材料时间:
2、资质材料内容:生产企业给配送企业的授权书或中国总代理给配送企业的一级授权书(原件,具体产品目录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3);
3、资质材料报送单位: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207房间
4、参与报价的配送企业必须在报送资质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将资质材料递交至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207房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5、生产企业发放给配送企业授权书后,即视为认同本次谈判项目,并保证相关品种在项目执行期间能够如约生产销售。
6、只有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才能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乙号
联 系 人:张守华 张楠
联系电话:0412-6456013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3年9月27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5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十三、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四、成交结果公示时间
十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4-1
联 系 人:张守华 张楠
联系电话:0412-645601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412-5215886
谈判文件咨询电话:0412-521588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2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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