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环境监测站“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澄清与修改(编号AGJCG2013G042)
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仪器设备具体性能指标
1、第一项二氧化硫分析仪(S02)的方法:脉冲紫外荧光法修改为紫外荧光法。
2、取消第四项臭氧分析仪的样品池双光池检测要求。
二、招标公告6.3项黑碳监测仪生产厂商代理授权书和计量器具许可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计量器具许可证明材料。
三、取消招标文件提供项目业绩或者案例要求。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3年8月20日上午9点30分整。
五、其它条款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