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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市环境监测站“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

发布时间:2013-07-25 | 阅读次数:

关于鞍山市环境监测站“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编号AGJCG2013G042

 

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二包:第一包仪器设备采购(预算:1940.3万元);第二包站房建设及防雷工程(预算:30.6万元)。

2、第二包站房建设及防雷工程包括: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用房、现有子站站房改造、中心站及子站防雷、现有子站站房改造(灰霾站)。

第二包资质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站房建设、防雷工程必须有资质认证”, 修改成“投标人防雷工程必须有资质认证”,为本包资质要求。

3、除第2条站房建设及防雷工程所含采购内容外,其余为第一包产品。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88上午930分整。

5、其它条款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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