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教育网资源平台扩充资源容量、视频课堂采集系统、计算机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2G015)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现更改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第一包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第二包、第三包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投第一包的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开发教育软件五年以上;
(4)提供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原件。
二、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