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的公示
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
采购内容: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01 |
01 |
蓄电池 |
6QA195 |
285 |
22.458 |
02 |
蓄电池 |
6QA180 |
15 |
1.137 |
|
第1包合计 |
23.595 |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过程未接受到质疑,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过程未接受到质疑,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正旺蓄电池电解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西区西民生路107号
四、 公示的期限: 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3日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12-5600942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202室
联系人:祝大鹏
联系电话:024-23885671-809
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