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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17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的公示

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车用蓄电池采购

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01

01

蓄电池

6QA195

285

22.458

02

蓄电池

6QA180

15

1.137

第1包合计

23.595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过程未接受到质疑,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过程未接受到质疑,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正旺蓄电池电解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西区西民生路107号

四、    公示的期限: 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3日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12-5600942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202室

联系人:祝大鹏

联系电话:024-23885671-809

 

 

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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