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教育、西宁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0648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教育、西宁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0648001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教育、西宁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6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6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小区、西宁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王希胜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辽221111343980 | 98.800000% | 15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甲级] | 92.4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希胜 | 郎盼盼 | 韩龙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王希胜 | 郎亚娟 | 叶敬林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范善武 | 郭力文 | 占群松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2014】39862],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800863],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80086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浙建安B(2006)0600171],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浙233060710952],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浙233060710952],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浙13317174620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4)0050962],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赣136141407947],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赣136141407947]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4530015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CS132100341],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32100341]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53300824]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343980 | 浙233161600533 | 赣136151510844 | ||||||||
投标报价 | 98.800000% | 98.000000% | 99.000000% | ||||||||
工程工期 | 155日历天 | 155日历天 | 15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并且[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照明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市政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92.42 | 61.8 | 60.3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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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00%;[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05%;[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0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