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山区灵西、钢绳等13个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0665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山区灵西、钢绳等13个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工程(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0665001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山区灵西、钢绳等13个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工程(EPC)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6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6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立山区国泰小区、国安小区、朝阳小区、华强小区、健身小区、深沟小区、灵西小区、钢绳小区、群乐小区、新兴小区、机电机装小区、铁塔小区、红拖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 | 薄晓东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00941253 | 99.100000% | 365日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0.8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薄晓东 | 张明明 | 陈丽萍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薄晓东 | 张明明 | 由文和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潘占东 | 薛占利 | 杨宁东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2019)50410],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94125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蒙建安B(2019)0250721],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89881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15)0113826],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218097],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00218097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132101244] | 注册一级建筑师[191500337] | 注册一级建筑师[091103563]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00941253 | 00898810 | 京121060905948 | ||||||||
投标报价 | 99.100000% | 99.500000% | 99.600000% | ||||||||
工程工期 | 365日 | 365日 | 365日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0.84 | 61.08 | 58.0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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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0%,施工费率:99.10%;第二名: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1.90%,施工费率:99.50%;第三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1.90%,施工费率:98.0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