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永乐体育公园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9232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体育公园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9232001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体育公园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2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2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铁西区民生西路与交通路交叉口旁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施泓图设计院有限公司;鞍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王玲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01890404 | 96.000000% | 882日历日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94.5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施泓图设计院有限公司;鞍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玲 | 单春波 | 郭聪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蔡旭 | 单春波 | 郑士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玲 | 尹勇浩 | 郭聪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9]50131],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226906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1】06581],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443436],建筑工程二级[00443436],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49727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6】52797],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1446664]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7]02305],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011805] | 注册一级建筑师[012100634] |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S132101679]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01890404 | 00497270 | S132101679 | ||||||||
投标报价 | 96.000000% | 95.000000% | 97.800000% | ||||||||
工程工期 | 882日历日 | 882日历日 | 882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 94.56 | 79.76 | 76.28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施泓图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鞍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94%,施工费率:96%;第二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98%,施工费率:95%;第三名: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北建工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96%,施工费率:97.8%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