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8021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2020年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第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8021001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2020年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第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任安奎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00099112 | 97.200000% | 365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 | 93.2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任安奎 | 崔兴明 | 王寅超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任安奎 | 崔兴明 | 王寅超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喜锋 | 申泽旭 | 尹勇浩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08]02407],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099112],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09911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08]01307],市政公用工程一级[0005059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2]17029],市政公用工程一级[00229419]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02100079]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22100306],注册监理工程师·给排水工程[0010721],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19210006633] | 注册一级建筑师[012100634]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00099112 | 00049998 | 00229419 | ||||||||
投标报价 | 97.200000% | 96.000000% | 98.000000% | ||||||||
工程工期 | 365天 | 365天 | 365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93.23 | 67.2 | 65.1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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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5%,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7.2%。第二名: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率2.04%,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6%。第三名: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4%,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8%。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