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2785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2785001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崔释予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121151613050 | 98.240000%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93.86 | ||||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何磊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98.100000%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64.8 |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 史继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00497265 | 98.430000%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64.3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崔释予 | 何磊 | 史继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
证书编号 | 辽121151613050 | 00497265 | ||||||||||
投标报价 | 98.240000% | 98.100000% | 98.430000% | |||||||||
工程工期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 270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评审得分 | 93.86 | 64.8 | 64.39 | |||||||||
企业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设计率为3.16%,建筑安装施工费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8.24%。联合体成员: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联合体成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服务•设计•专业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企业业绩: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海口市颜春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名:设计率为3.1%,建筑安装施工费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8.1% 第三名:设计率为3.18%,建筑安装施工费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8.43%。联合体成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企业业绩:鞍山市2017年道路设施维修改造、桥梁大修、排水设施改造、绿化维修养护及环保服务项目(第一标段)、鞍山市2016-2017年老旧排水管网、道路及桥梁大修工程(第一标段)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