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鞍山经济开发区节日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9-01-08 | 阅读次数:
                       
工程编号 21038720181227103 工程名称 2018-2019年度鞍山经济开发区节日亮化工程
标段编号 Q2103872018122710311443064 标段名称 2018-2019年度鞍山经济开发区节日亮化工程
建设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填报单位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地点 鞍山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鞍山市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李硕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01968795 1178932.08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鞍山市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中建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立洲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78932.08 1182845.94 1191987.26
工程工期 8 天 8 天 8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评审得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