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鞍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2018-11-08 | 阅读次数:
                       
工程编号 210301201810122742 工程名称 驻鞍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 G21030120181012274211442688 标段名称 驻鞍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 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鞍山市 建设地点 鞍山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鞍山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胡旭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0920205 18563299.35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鞍山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8563299.35 18620425.53 18668031.52
工程工期 43 天 43 天 43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评审得分 94.00 87.00 87.00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辽宁兴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照招标文件10.12.5.2项要求提供机电工程建造师证书,故作废标处理。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照招标文件10.12.5.2项要求提供建筑机电安装资质,故作废标处理。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