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食堂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8-07-02 | 阅读次数:
                       
工程编号 210301201806072718 工程名称 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食堂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21030120180607271811441435 标段名称 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食堂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填报单位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鞍山市 建设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95号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辽宁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金夫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01078458 4885270.88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885270.88 4502044.23 4940115.22
工程工期 75 天 75 天 75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评审得分 98.09 90.10 80.95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