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胜利会堂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8-03-13 | 阅读次数:
                 
工程编码 210301201802092683  
工程名称 鞍山市胜利会堂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鞍山市胜利会堂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鞍山市 建设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9号(原鞍山市胜利会堂旧址)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鞍山市胜利会堂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张宇 42436500.0000 0.00 2370000.00 改造修缮;装饰装修;设计招标; 10000.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张宇 42436500.00 82.36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第二名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志国 36070100.00 72.65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金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价格清单中设计费超出本项目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未能通过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万宸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价格清单中工程设备费超出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未能通过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辽宁兴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兴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投标价格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未能通过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3月13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填报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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