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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业务用房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 阅读次数:

澄清说明

项目名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业务用房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210101TP002007900

澄清内容:

原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 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现更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 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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