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公交场站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已由鞍山市财政局批准建设,采购单位为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代理机构为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017公交场站改(扩)建工程,包括:六处公交停车场站进行改扩建6座充电站,六处公交场站设立临时充电桩,场区功能室改造及路面维修。改扩建充电站地点为: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一队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客运四队(大孤山地税所)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五队(欧华)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七队(四方台)场站、鞍山交运集团调军台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判甲炉场站。临时充电桩设立地点: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七队(四方台)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判甲炉场站、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二队场站、鞍山交运集团果园街场站、鞍山交运集团苗圃场站、鞍山交运集团调军台场站。
2.2投资额:人民币1730万元。
2.3招标范围:改扩建工程、高压进户、电力设施、充电设备等。
2.4工期: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六处临时充电桩及鞍山交运集团客运一队场站充电桩设立、调试等工作;其它项目2018年4月30日前竣工验收,特殊情况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
(7)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4.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承包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承包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如未办理入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
5.报名及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只接受现场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2015新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日13 时 3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1号
联 系 人:兰新铁
电 话:0412-5600922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洪凤 姚婷
电 话: 0412-5535970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