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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大修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大修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鞍山市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大修改造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鞍山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现启动资格预审程序,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次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鞍山市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大修改造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ASZC20171000018

3、采购内容:PPP项目社会资本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主要包括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28座桥梁、78处绿化及1条隧道的日常养护(小修)和大中修等运营维护服务,以及19条道路上的11187个路灯广告牌的经营(经营期从2020年到2032年)。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模式:TOT(转让-运营-移交)

2、项目合作期限:运营期15年

3、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4、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出资10%,中选社会资本出资90%,共同在鞍山市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出资353191.77万元取得本项目项下的资产运营维护和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资产及其经营权等无偿、完好移交给鞍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竞争,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出资),组成联合体成员均需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接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申请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入辽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交《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6、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证明为准);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政府采购法所述的不良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二)资格要求

1、证件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一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道路建设业绩,或一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道路运营维护管理业绩。

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专职员工,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以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近半年社保查询证明指2017年3月份(含)以来的连续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三)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应能证明其有足够的现金或融资能力,支付项目转让资金和设立项目公司所需的资本金。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2、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注:以经具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四安全生产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申请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备查。若联合体参与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参与本项目后续公开招标,未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公开招标。

五、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自20171013日起至2017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在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5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71131400分,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未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 ①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供评审委员会核查(申请人应单独提供所提供原件的清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清单格式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申请人还应将原件(或公证件)单独放于档案袋中,无需密封,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证件名称,以便原件的保存)

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给予保密。

③上述证明材料现场未提交的不得后补,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媒体上公开发布。

十、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 系 人:  邱处长  

电    话:  0412-555395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跃、宋小东

电    话:  15801626346、15201329177

电子邮件:  317186496@qq.com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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