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老旧小区燃气配套改造物资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老旧小区燃气配套改造物资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鞍山市老旧小区燃气配套改造物资材料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第一标段调压柜,第二标段三PE无缝钢管(加强级),第三标段PE管材及管件,第四标段电磁式紧急切断阀(含家用燃气报警器),第五标段热镀锌钢管。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2.2项目地点:鞍山市。
2.3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第一标段90万元,第二标段480万元,第三标段2500万元,第四标段450万元,第五标段600万元。
2.4供货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规定的工期内能随时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数量、分批供货)。
2.5招标范围:调压柜、三PE无缝钢管(加强级)、PE管材及管件、电磁式紧急切断阀(含家用燃气报警器)、热镀锌钢管的供货,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B级及以上;
3.4投标人应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只能对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生产商自行投标的不得对代理商出具授权书);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防腐管道元件AX级;
3.3投标人应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投标人应具有产品所采用的无缝钢管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且该无缝管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无缝钢管A1级及产品检测报告;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只能对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生产商自行投标的不得对代理商出具授权书);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管材、管件);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A1级及聚乙烯管件A1级;
3.4投标人应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只能对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生产商自行投标的不得对代理商出具授权书);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3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只能对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生产商自行投标的不得对代理商出具授权书);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直缝高频焊管B级及以上证书;
3.4投标人应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销售授权书原件;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4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1.8万元,第二标段:9万元,第三标段:50万元,第四标段:8万元,第五标段:1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4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3:3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
联系人:卜晓丹
电话:0412-261207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编:114010
联系人:洪凤、朱颖
电话:0412-5535970
传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