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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分行网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 阅读次数:

鞍山分行网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委托,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网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编号:HJZB201707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网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154.16

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包内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5.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级(含)以上资质

6.拟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两人,具有公安机关组织的从事技防设计、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7.供应商如果不是设备生产厂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在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发售招标文件(工作日内早9:00-11:30;13:30-16:3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

六、报名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如果不是设备生产厂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9281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联  系  人:吴素华

联 系电 话:1860422756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项目 联 系人:王娜

联 系  电 话:024-23180489-813

传        真:024-23180219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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