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16】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给水管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北侧,南沙河北岸。
2.2工程规模:道路工程约1839米,排水管线约3166米最大混凝土管径DN1200,敷设给水管线2000米,最大管径DN500。
2.3合同估算价:第一标段1669.33万元,第二标段151.4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约1839米,排水管线约3166米(最大混凝土管径DN1200)等项目工程施工。
二标段: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给水管线工程:敷设给水管线2000米最大管径DN500。(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第一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第二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投标人需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信用辽宁网可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至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注(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当第一标段与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按照政府利益最大化来确定中标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等13: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折报名。网站到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二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请于2017年9月6日14:00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1115房间
电话:13942228377
联系人:尹玉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1205室
电话/传真:024-31080718-810
联系人:谭赛东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