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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16】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北侧,南沙河北岸

2.3招标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2.4招标项目概况: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包括道路工程约1839米排水管线约3166米最大混凝土管径DN1200,敷设给水管线2000米,最大管径DN500

2.5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96938.76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及管网工程监理:包括道路工程约1839米(其中万水河北路535.33米城市主干路;环保路778.11米;环保路支路总长308.79米;富安街总长217.09米),排水管线约3166米最大混凝土管径DN1200,敷设给水管线2000米,最大管径DN500,以上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7服务期要求: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和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信用辽宁网可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折报名。网站到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1115房间

电话:13942228377

联系人:尹玉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1205室

电话/传真:024-31080718-810

联系人:谭赛东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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