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弯头供应商企业名录库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2017年度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弯头供应商企业名录库项目已由《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会议纪要》(第一期)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2017年度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弯头供应商企业名录库项目
招 标 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范围: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立弯头供应商企业名录库,对于弯头的供货将从名录库中直接选择供应商
项目地点:鞍山市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具备:
1)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弯头生产企业,无经营异常情况;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其许可类型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4)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出售。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手续费(含邮费)后2日内寄送。
5.4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
1)若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人民币;
6.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五十三号
联 系 人:刘明
电 话:0412-2305221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于宏伟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