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县陨石坑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岫岩县陨石坑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地环项任【2016】3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岫岩县。
2.2投资额:152万元。
2.3招标范围:项目任务书内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17年7月25日开工至2017年11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113天。
2.5工程内容:项目通过对陨石坑进行地质遗迹调查、勘查与保护,使地质遗迹得到保护与开发利用,成为普及地质科学知识,进行启智教育基地。项目任务包括:测量测绘、遥感解译、地球物理勘探、防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
(4)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招标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时需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219路18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任永刚
电 话:0412-555361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洪凤、姚婷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