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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14)2264号文件和辽宁省文物局以辽文物函(201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护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千山风景区。

2.2工程内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千山古建筑群主要包括千山风景区的五大禅林及无量观等明清寺庙古建筑群

2.3招标内容:千山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2.4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为315万元。

2.5提交成果文件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发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保护规划编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指:建筑学、规划学、结构、风景园林等。

3.4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已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如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招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14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东路79号

联系人:崔鸥

电  话:0412-2558092

 

 

招标代理: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汇城支行

帐    号:213311660018010006952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邮    编:114005

电    话:0412-2623002

传    真:0412-2623002

联 系 人:杨丽娜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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