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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货架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货架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委托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货架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2.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货架安装采购项目

4.项目地点:鞍山市

5.项目金额(采购限价):不得高于550,000.00元

6.采购范围:货架安装采购。

二、合格承包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如不是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的代理授权书);

2. 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增值税发票;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413日至20174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档)。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如不是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的代理授权书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注:承包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否则该承包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商负责。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和开标时间、地点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整)。

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5月3日13:30时前。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5 3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联系:

招  标  人: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地   址:鞍山市

联 系 人:杨正通

电      话:15841201661

代 理 机 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吴英震

电    话:0412-8801558  

传    真:0412-8801558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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