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鞍发改审能(20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40%自筹,6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起于劳动路桥北侧,向西依次上跨哈大铁路,环市铁路及鞍钢专线铁路,沿鞍钢主厂区北侧,厂区洗煤厂南侧通过,沿万水河北侧路堤布线,经污水处理厂南,城昂堡村北,向西上跨沈营线后,下穿哈大高铁,终点止于鞍山与辽阳交界处。
2.2工程规模:全长6.78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30米;设置大桥2座、中桥1座;随路建设排水、路灯、绿化等设施。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78.33万元。
2.4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5提交成果文件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发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发改委办法的工程咨询(公路)甲级资质;
(3)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
(4)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已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如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招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联系人:费永亮
电话:0412-5893696
招标代理: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汇城支行
帐 号:213311660018010006952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邮 编:114005
电 话:0412-2623002
传 真:0412-2623002
联 系 人:杨丽娜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