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6年鞍山立达供暖有限公司桃山、灵山、双山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灵山锅炉脱硫除尘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立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立发改(2016)第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立达供暖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立达供暖有限公司灵山供暖现场。
2.2工程规模:灵山锅炉房装机容量为3台70MW热水锅炉。锅炉原有3台湿式脱硫除尘设备,锅炉烟气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此次改造增加湿电高压除尘器、旋流板除尘脱硫器等设备,使锅炉烟气达标排放(达到: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0mg/m3,SO排放浓度为400mg/m3。);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整体设计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配合。本项目其成套设备主要内容:(1)增加旋流板除尘器每台32套。 (2)脱硫喷淋系统3套。(3)湿式电除尘3套。(4)除灰压滤机。(5)浆液循环池。(6)自动控制系统。(7)烟道改造等内容。
2.3招标范围:图号自ss-01至ss-07(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制造安装内容,共3台100T锅炉除尘器改造)。
2.4最高投标限价为1083万元。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2月 8 日开工至2017年2月27日竣工,计划工期 20天。
2.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原件);
3.2、经营范围含除尘设备制造;
3.3、业绩要求:近三年100T及以上锅炉除尘供货业绩最少一项(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4、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告知函(两个月有效期);
3.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信用等级:投标人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3.7、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 4日至2017年 1 月9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 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 4日至2017年 1 月9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在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2室(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联系人:王岱0412-6736641、6736791。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 月24日14时 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3室(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鞍山立达供暖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水源街14号
联 系 人: 宋彬、王化宇
电 话: 0412-6865007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 系 人:王岱、白群策
电 话: 0412-6736641/6736791
传 真: 0412-67366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行号:105223000033)
账户名: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30504052504736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