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市干线公路沈营线等7项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7年鞍山市干线公路沈营线等7项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已由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以《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公路生产建设投资第二批计划(草案)的通知》鞍交委发[2016]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省以上投资100%,招标人鞍山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17年鞍山市干线公路沈营线等7项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海城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
2.3 工程规模:一级公路中修2条,二级公路中修1条,全长共27.4公里;改建桥梁4座,桥长共131米
2.4投资总额:2548.1万元
2.5 设计费限价:28.8万元
2.6招标范围: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7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具有公路工程及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4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
4.2.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0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40分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鞍山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联 系 人:沈波
电 话:0412-68628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编: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满斯林
电话: 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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