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经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协商,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修改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第10条所列的项目,原为:“不取任何税费,直接列入本项目投标总价中”,现更改为:“列入地上建筑工程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在费用汇总中不取任何税费”。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第10条及重发的工程量清单。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1月3日 10:00,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3、工期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0日,总工期653日历天。
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