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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医疗办公网络电算化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30 | 阅读次数:

 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医疗办公网络电算化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LNFYZBDL201500603001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委托,对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医疗办公网络电算化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采购内容:医院信息化管理网络、设备、系统软件采购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

3、      本项目必须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      软件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最新版本产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参加谈判。使用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且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完整版权;

5、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原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代理证明(原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7、      本项目供应商须有快速响应和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响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 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报名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招标代理部。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未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文件。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五、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1024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七、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人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采购网公告。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415-3195007 

联系人:徐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2 -2266835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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